為進一步健全醫院領導班子科學民主決策機制,規范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實現領導干部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民主化,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做出決定的要求,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在集體討論、充分醞釀的基礎上做出決定,完善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要堅持務實高效,保證決策的科學性;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保證決策合法合規。
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內涵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是指醫院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叭匾淮蟆睕Q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決策科學化、規范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證。
(一)重大決策事項
是指涉及醫院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職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貫徹執行;醫院黨總支和行政決定的貫徹落實;醫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醫院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醫院學科建設、科室設置及調整;人才隊伍建設,包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等;干部隊伍建設;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訂與修訂;重要人事問題及人員獎懲;效益工資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對外合作與交流事項;醫院的產業管理;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包括:醫院中層干部的任免;具有中高級職稱人員的聘用、解聘;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
是指對醫院規模、條件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未列入預算單項資金額度在10萬(含10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大型修繕項目,大宗藥品、物資和設備招標采購等;對外合資、合作、擔保的重大項目;對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有重大影響的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是指超過醫院主要負責人按照規定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醫院年度預算、決算;融資項目、融資規模和償還計劃;未列入預算的10萬(含10萬)元以上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三、“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議事原則
醫院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基礎上集中是醫院重大問題決策過程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
(二)實事求是原則: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尊重客觀,符合醫院實際,有利于醫院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
(三)依法決策原則: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醫院規章制度是醫院重大問題決策的根本依據。
(四)黨管干部原則:堅持黨管干部是提高醫院對重大問題決策水平的根本保證。
(五)責任追究原則:實行責任追究是保證醫院對重大問題決策正確的重要舉措。
(六)分工負責原則:分工負責原則是提高決策效率,避免推諉扯皮,強化決策責任意識的必然要求。
(七)保密原則:對未通過和有限定范圍的事項,不得擅自傳播。
四、“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基本程序
(一)集體決策的民主程序
“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有關職能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醫院相關規定和程序,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科學論證,必要時提交書面論證報告。
涉及醫院發展全局和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等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在醫院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之前,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重大工程建設、修繕項目,應當事先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重大學術事項,在提交決策之前,要提交醫院學術管理委員會審議。中層副職以上干部任免,在醫院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之前,要嚴格按照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中確定的程序執行,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推薦、考察等相關工作。
(二)集體決策議事規則
“三重一大”事項應當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通報情況、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或任何其他形式替代。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臨時決定人應當對決策情況負責,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
集體決策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如決策特別重大問題,應出席人員必須全部參加。在討論與領導班子成員本人及家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題一議。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
會議應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討論有關議題和工作時,應首先由主管同志報告情況和提出意見。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并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允許發表不同意見。對討論的問題,必須有超過半數到會成員通過方可形成決議或決定。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集體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策前必須無條件服從并積極執行。重要問題有較大分歧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一般應當暫緩做出決定,待醞釀成熟后再議。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明確實施部門和責任人。
重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參與人及其意見、決策結論等,均要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完整記錄并存檔備查。
(三)決策事項的報告和公開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后,醫院應當依據不同事項的管轄權限,按程序向相關黨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決策情況。
“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除涉密的事項外,應按照規定予以公開。
四、“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實施
(一)實施:落實“三重一大”事項要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集體決策做出后,醫院領導班子要團結帶領全院職工群眾推動決策實施,并對實施中發現的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符或脫離實際的情況及時提出糾正意見。按領導分工負責制原則,班子成員要切實履行職責,抓好落實。有關事項決策生效后,由分管領導及主管職能部門及時組織實施,辦公室負責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及時向院領導班子報告。
(二)反饋:有關事項實施過程中,主管部門應及時反饋實施情況及結果。實施、執行中遇到問題時,應及時向院黨委、院委會報告。特殊重要事項(項目)完成后要由主管部門寫出實施總結報告呈主要領導審閱后,交辦公室存檔備案。
六、考核監督
院黨總支、院委會對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負有全面責任。
醫院“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作為院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接受社會及職工群眾的監督。
職工代表大會成員和全體職工有權監督“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有權向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部門反映意見。
七、責任追究
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醫院黨政主要負責人為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主要責任人,班子成員為集體領導下分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一)凡屬下列情況,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不按規定事項、范圍、程序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
2、未經集體討論而由個人或少數人決策,事后應報告而不報告的;
3、弄虛作假,未向領導班子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集體決策失誤的;
4、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或不按集體決策執行的;
5、執行決策時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6、其他違反本規定的情節。
(二)責任追究依據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根據事實、性質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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